悼词的基本格式和写作
通常来讲悼词没有固定的格式,但宣读体悼词形式却相对稳定,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宣读体悼词的格式写法。 宣读体悼词主要由三部分构成。
(一)标题 标题的组成方式有两种情况。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称承担标题。如《悼词》。 另一种由死者姓名和文种名共同构成。如《在宋庆龄同志追悼会上的悼词》。
(二)正文 悼词的正文通常由开头、中段、结尾三部分构成。
1.开头以沉痛的心情说明召开或参加此次追悼会的目的,尽可能全面而准确地说明死者的职务、职称和称呼,以示尊崇,要注意这些称呼之间的先后排列顺序。 接着简要地概述死者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原因与世长辞,以及所享年龄等。
2.中段 承接开头、缅怀死者。这是悼词的主体部分。该部分主要由两方面组成。一是介绍死者的生平事迹,即对死者的籍贯、学历以及生平业绩进行集中介绍,应突出死者对人民、对社会的贡献。二是对死者的思想、精神、作风、品质、修养等作出综合的评价,介绍其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。如鼓舞、激励了青年人,为后人树立了榜样等。该部分的介绍可先概括地说,再具体介绍;也可先具体地介绍,再概括地总结。
3.结尾 主要写明生者对死者的悼念及如何向死者学习、继承其未竟的事业、化悲痛为力量,为国家、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等内容。最后要写上“永垂不朽”、“精神长存”或“安息吧 ”之类的话。 悼词的结尾要积极向上,不应该是消极的。所以最后的结尾尽量不用“安息吧”这句话。因为“安息吧”是西方天主教为死者举行仪式时用的一句话,这里面含有人生在世是痛苦的,只有死后才能幸福的消极思想。
(三)落款 悼词一般在开头就已介绍了参加追悼会的人员情况,所以悼词的最后落款一般只署上成文的日期即可。
悼词的分类
悼词分类有不同的角度和标准。
(一)按照用途分
1.宣读体悼词
这种悼词专用于追悼大会,由一定身份的人进行宣读。它是对在场参加追悼的同志讲话,而不是对死者讲话。悼词表达出全体在场的人对死者的敬意与哀思,同时勉励群众化悲痛为力量。宣读体悼词以记叙或议论死者的生平功绩为主,而不以个人抒情为主。另外,宣读体悼词受追悼大会本身的时间、地点、条件的限制,在形式上相对来说也较为稳定。
2.艺术散文类悼词
这类悼词内容广泛,包括所有的向死者表示哀悼、缅怀与敬意的情文并茂的文章,这类文章大都发表在报刊杂志上。这种文章通过对死者过去的事情的回忆,展现死者的品质和精神,虽志在怀念,但却落脚在死者的精神对活着的人的鼓舞和激励上。
(二)按照表现的手段分
1.记叙类悼词
记叙类悼词以记叙死者的生平业绩为主,并适当地结合抒情或议论。这是现代悼词最常见的类型。朴实的记叙文体,字里行间却充满对死者的哀悼和怀念之情。宣读体悼词和书面体悼词均可以采用这种形式。如朱自清《哀韦杰三君》。
2.议论类悼词
以议论为主,抒情、叙事为辅的悼词。这类悼词重在评价死者对社会的贡献,议论类悼词能够和现实生活紧密结合,是社会意义较强的一种哀悼文体。如恩格斯《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》。
3.抒情类悼词
这类悼词以抒发对死者的悼念之情为主,并适当地结合叙事或议论。抒情类悼词经常以抒情散文的形式出现,文学色彩浓厚,能在情感上打动人。它与一般抒情散文的不同在于悼词的情感不同于普通的情感。它崇高而真挚,质朴而自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