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属是基于婚姻、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。中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、孙子女和外孙子女、儿媳和公婆、女婿和岳父母、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,如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侄子女、甥子女、堂兄弟姊妹、表兄弟姊妹等。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,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;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。 亲属称谓(QīnShǔ ChēngWèi):对血亲、姻亲的称呼,或具有血亲关系、姻亲关系者的互称。古代将凡血缘相近的同姓本族和异姓外族都称作亲属,通常指五代以内的任何血亲或姻亲。 祖 祖 外 外
祖 祖
母 父 父 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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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 姑 婶 叔 伯 伯 父 母 舅 舅 姨 姨
丈 妈 婶 父 母 父 亲 亲 舅 妈 妈 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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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表 堂 堂 弟 弟 嫂 哥 │自│ 姊 姊 妹 妹 │ │
兄 姊 兄 姊 │ │ 妻(夫) 表 表
弟 妹 弟 妹 媳 弟 嫂 哥 │己│ 姊 夫 妹 夫 兄 姊
│ │ │ │ └┬┘ │ │ │ │ │ 弟 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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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媳 儿 女 女 │ │
姪 姪 外 外
妇 子 儿 婿 甥
子 女 │ │ │ │ 甥 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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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 孙 外 外
孙
子 女 孙 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