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教授讣告范文(一)
中国现代史学家、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、**大学历史学系原党总支书记、教研室主任**教授,因病医治无效,于20**年9月1日15时15分不幸于**逝世,享年91岁。
为寄托对**教授的哀思,定于20**年9月5日(星期六 )上午9时在北医三院太平间告别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。
**大学历史学系
**先生治丧办公室
联 系 电 话:
校内人员上车地点:**大学东门生物楼前
开车时间:20**年9月5 日上午8:20
院教授讣告范文(二)
著名历史学家、**师范大学周秦汉唐文化研究中心主任,中国武则天研究会名誉会长**教授因病医治无效,于201*年11月13日上午9时08分在西安不幸去世,享年81岁。
**教授,男,满族,1936年2月出生,辽宁省大连市人。195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。1960年毕业后曾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,讲授中国通史、中国法制史等课程。1972年后,历任**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、教授、硕士生导师、**师范大学周秦汉唐文化研究中心主任,兼任中国武则天研究会会长·名誉会长、中国影视唐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等职。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。1997年3月退休。
**先生一生淡泊名利,严于律己,勤奋踏实,教书育人,桃李成林,精研学术,著作等身,深得广大师生和各届人士的广泛爱戴。即使在病重住院期间,他仍十分关注我校历史学科的建设与人才培养,为**师范大学历史学科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。
对**先生的逝世,我们深感悲痛。**教授告别仪式定于201*年11月15日(星期二)上午10:00在西安殡仪馆上善厅举行。
**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
201*年11月14日
院教授讣告范文(三)
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、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、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暨学术委员会委员、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、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原**大学法律学系主任、原**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、**大学法学院教授**同志,因病医治无效,于201*年9月5日7点45分在**大学第三医院不幸逝世,享年82岁。
**教授毕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,为当代中国民法学的重建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。**教授参与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,特别是1985-1986年作为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的四位成员之一,负责起草民事责任一章,为这部被誉为“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”的民事基本法的制定做出了杰出贡献。2012年,中国法学会授予**教授“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”称号。
**教授自1960年起任教于**大学法律学系,曾担任党总支副书记、书记和系主任。他学识渊博、治学严谨、正直清廉,工作一丝不苟,对北大法律学系及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卓著,深受同事和学生的敬重与爱戴。
**教授的逝世不仅是北大法学院,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。
**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1*年9月9日9时在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。
谨此沉痛讣告。
**大学法学院**教授治丧办公室
201*年9月5日
参加告别仪式的同志,请于9月9日上午8时在北大法学院凯原楼乘车,也可自行前往。欲致唁电、唁函或欲送花篮的单位或个人,请与**教授治丧办公室联系,电话:;传真:;电子邮箱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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